2007年08月31日 15:58 来源: 新闻晚报 【字体:大 中 小】
去年9月1日,上海法院与人民银行和银联公司签定的相关协议,解决了过去始终没有突破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综合查询等问题。法院只要向人民银行提供被执行人的个人身份证或法人代码证等资料,人民银行就应将被执行人所有开户银行信息等提供给法院。
目前,全市法院已通过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查询被执行人为个人的账户信息7842笔,被执行人为企业的账户信息8899笔。
闵行法院有一件1996年立案执行的申请人张爱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明勇交通肇事赔偿17万余元的案件,至今仍有4万余元医疗费未能执行到位。此案几经恢复执行,但都因被执行人常年在外、其名下的房产证照不齐无法处理等原因而搁置。
最近,闵行法院根据高院与人民银行达成的协议,凭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查询到其在杭州市农行等七家银行有账号,该院即派员赶赴杭州按此线索查询并扣划了被执行人的大额存款。(记者 王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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