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9月12日 16:21 来源: 北京晚报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讯(记者 熊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邵伏军昨天下午在中国政府网进行在线访谈时表示,本市居民如果要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可持身份证到位于月坛北街恒华大厦907号房间的央行征信部门办理。
从去年1月份开始,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正式运行,共有5.8亿名自然人的信息进入该数据库,包括个人身份、住址、联系方式、贷款和信用卡等信息。邵伏军表示,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记录对其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都会有影响。个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将查询信用数据库,并把查询结果作为是否放贷的重要参考。此外,在招聘公务员、采购或招标的时候,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也会查看信用数据库。
邵伏军表示,个人如果发现信用记录有错误且不是个人原因导致,可以向央行各地分支行的征信部、央行征信中心和报送信息的银行提出异议,要求核查。不过央行征信中心没有权力修改数据。如果经查发现是银行报错了数据,则将由银行负责修改。
在国外,负面的个人信用信息一般保存7年时间,破产记录一般保存10年时间。邵伏军表示央行目前正在研究相关法规,以确定不良记录在信用数据库里的保存时间。据邵伏军介绍,目前央行数据库的信用报告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和授权其他任何人是无权查看的。个人和企业使用征信报告不收费,至于今后的发展模式,相关部门正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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