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6日 10:47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字体:大 中 小】
为了限制所谓的境内资金的非法外流,深圳多家银行开始实行限制提现,这种做法是对储户合法权益的侵害,涉嫌“霸王条款”。
规范金融秩序,公众无可非议,但是,任何一项制度设计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存取款自由。也就是说,公民在银行的取款和存款是自由的,没有任何量的规定,人民币也好,其他币种也好,都是公民的私有财产,随意增设门槛,限制提现,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又怎样体现?
这些年来,一些银行总是变着法子对付消费者,却从来不为储户考虑。有的银行规定储存额度达不到一定程度的不予办理存款业务,有的则很随意地就出台了跨行收费业务,而在服务质量方面,却委实不敢让人恭维。有的储户每每到银行取款,一等就是几个小时,很多服务窗口处在了“休眠期”,任储户怨声载道,银行方面却“我自岿然不动”,导致了人们对银行服务的屡屡诟病。
前些年我国的消费者协会曾经对全国十大行业的霸王条款进行过点评,其中就包括银行。让人失望的是,此事已经过去了几年,这一点评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观,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储户将钱存入银行,一则是基于对银行的一种信任,二则也是为了自身的财产安全,因为钱存入银行后,安全省心,少了许多的后顾之忧。但是,银行随意设限提现,这就不是一种方便了。不错,在提现的储户中,的确有些人可能通过地下金融携带人民币到香港炒股,但也不能否认,更多的人提现是为了生意的方便。在生意场上,有些生意往来可通过汇票或者其他划拨方式进行,而有些则必须通过现金支付。比如储户购买基金,该银行又不卖这种基金,银行设限提现,对于那些急需要现金支付的储户来讲咋办?
公众存取款自由一直是我国金融界恪守的一条原则。多少年来,银行一直严格按照这一规定进行,对于一些大额取款,出于资金周转的考虑,银行往往要求储户提前预约,但是并没有限制提现的规定。公民通过地下金融到香港炒股固然属于打击范畴,但是公民把自己的现金用作其他用途,这也错了吗?
深圳银行事先不征求储户意见,发出口头通知,设限提现,这样的“霸王条款”是广大储户所不能接受的。愿深圳的银行及早改变这种决定,真正把公民“存取款自由”落到实处,唯如此,银行才能真正赢得公众的信任。(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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