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6日 08:04 来源: 北京晨报 【字体:大 中 小】
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出台 详列10种违法行为
本市出台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企业一旦触及10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其中一项,就将进“黑名单”,一年内将被重点监管,而且严格限制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影响银行贷款等,3年内连进“黑名单”且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将被直接关闭。
市安监局网站会开辟“黑名单”专栏,市民可随时查阅,媒体也将公布“黑名单”。据悉,这是安全生产监管领域首次引入“黑名单制度”。
社会影响恶劣
企业也上“黑名单”
市安监局昨天发布《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警示办法》。办法规定,企业只要有谎报瞒报事故等10种行为之一,经确认复核后即时进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发现一家公布一家”。市安监局新闻发言人蔡淑敏还表示,其中前两个条件已高出国务院23号文件对发生事故企业的曝光要求。
“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指的是虽然没有人员死亡但社会影响很坏的事故,“比如今年7月19日的国贸桥下管道工程事故,今后造成这类事故的企业也要进入"黑名单"。”蔡淑敏解释说。
另外,本市很多企业处于社区边缘和人口居住地附近,尤其重大危险源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即便没有人员伤亡也可能给周边环境带来灾难,这些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企业也将上“黑名单”。
连续三年都“黑”
企业将被关闭
市安监局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除将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向投资、财政、国土、建设、工商、金融等部门通报,实施重点监管。措施包括: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黑名单”系统与北京企业信用系统相衔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的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降低生产经营资质,限制一年内参加政府投资、政府融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以及参加该年度政府奖项、社会奖项的评定。
评论区查看所有评论
爱股热帖
实盘直播
焦点新闻
图说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