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4日 07:53 来源: 信息时报 【字体:大 中 小】
信息时报记者 廖喜张
身份证意外失窃,10个月后竟发现被他人盗用。近日,在东莞南城工作的谭女士向信息时报记者报料称,有人盗用她的身份证在茶山镇和石碣镇分别开通了网银及银行卡,并将其正常使用的网银注销。
谭女士称,自己的新身份证自补办以来一直在自己身上,未曾离过身。律师认为,银行在注销原网银和办理新网银、新银行卡过程中涉嫌违规,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对受害者进行相关赔偿。
身份证被盗警方开证明
据谭女士介绍,去年8月22日她带着儿子乘坐公交车,从东莞南城医院前往南城车站。当时正是上班时间,车厢内的乘客并不多,谭女士让儿子坐在座位上,自己则站在一旁接电话,身边站着一个女子。谭女士回忆道,接完电话后,她就发现肩上的背包拉链被拉开了,钱包(内有身份证一张、现金500元、工行U盾一个及广发信用卡一张)已经不见,而刚刚站在旁边的女子也消失得无影无踪。
下车后,谭女士立即到附近的南城白马派出所挂失身份证。当询问是否需要登报声明时,执勤民警表示只要去户口所在地补办新身份证就可以。在谭女士的再三要求下,执勤民警为谭女士开具了身份证遗失证明。
之后,谭女士赶回四川绵阳老家补办了身份证,3个月后拿到新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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