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25日 11:12 来源: 昆明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部分城市对民间借贷的政策
自2005年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非公36条”文件出台后,近几年“国29条”、“新36条”等多个鼓励民间投资的细则纷纷出台,少数地方政府也因地制宜, 制订了特有的民间资本鼓励引导或规范政策。
记者从人民银行昆明中支了解到目前昆明暂无地方性民间借贷规定出台,但昆明的工商部门拟出台政策鼓励民间投资。 (邓攀)
昆明
工商部门拟出台政策鼓励民间投资
今年8月初,昆明工商表示拟出台政策鼓励民间投资,部分连锁企业开分店不用再办证,与此同时,在注册资本上也放宽了要求,商标权、股权等非货币资产可作价出资创办公司制企业,最高比例可放宽至注册资本的70%。征求意见稿中,包括金融、教育、医疗、文化在内的7大行业,成为此次鼓励民间投资的领域。
这是继去年昆明设10亿创投引导基金规范民间资本投资后,鼓励民间投资的又一举措。不过,记者上周从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了解到,在民间借贷监管和鼓励方面,暂无专门的地方性政策出台。
重庆
认可民间借贷“利滚利”
近日,重庆市高院出台《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支持民间借贷按照利滚利收账。出借人根据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俗称利滚利),只要约定利率不超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肥
小贷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将两监管
8月,合肥市正式公布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施行监管的两部暂行办法,规定在合肥市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责任人必须从事信贷或担保等金融工作3年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此外,规定对于获准筹建或开业的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半年内未申请开业或未达到开业条件,开业后连续半年以上未开展主营业务的,将由市金融办提请省政府金融办,撤销其经营资格,并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还强调了对两类非金融组织从制度上加强日常监管,其中包括,对经营范围进行重申、明确利率和担保费率上限,以及通过按月提供业务进展情况等加强非现场监管,通过在营业场所悬挂承诺书等形式加强外部监督等。
相关链接:
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新闻
评论区查看所有评论
爱股热帖
实盘直播
焦点新闻
图说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