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9月13日 08:37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字体:大 中 小】
以“限价”避“限购”
住建部已公布对各地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的5项建议标准,建议满足2项条件以上的城市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而部分二三线城市则避开“限购令”,采取“限价令”的方案。
7月22日,河北省廊坊市房管局通知称,廊坊市今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最高不得高于9000元/平方米。廊坊市成为第一个启动限价令的二三线城市。此后,烟台、韶关、丹东等多个二三线城市加入“限价”行列。
8月2日,山东省烟台市住建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价格和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均价原则上涨幅不能超过5%。
广东省韶关市政府9月5日下发《关于采取措施稳定新建住房价格的通知》,从9月18日起,韶关首次申请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申请预售商品住房备案均价,高于周边同类楼盘半年内实际成交均价10%的,暂缓备案和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类比的项目,备案均价高于半年内韶关市区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10%的,暂缓备案和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辽宁省丹东市政府9月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新建项目,均价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类商品住房在房产、物价部门备案公示后的销售均价。
对于部分城市采取“限价令”避开“限购令”,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严格的“限购令”会压制市场需求,导致楼市成交量萎缩,进而影响土地市场,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和房产交易环节的税收会大幅下滑。而限价属于行政干预价格,可能影响开发商的利益,却未影响市场需求;如果新房定价不再明显上涨,资金更愿意入市,成交量和交易环节的税收不一定下滑。
业内人士指出,纵观一些地方的限价措施,其效用更多的是“限涨”,而且限价只针对未备案的新建商品房,其实是在利用“限价”来逃避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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