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9月16日 08:19 来源: 证券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业内专家认为,应尽快建立对人人贷乃至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体系
“为280名学生购买字典、词典等正版工具书借款3000元,用于短期周转,信用等级E。”
这是一家人人贷网络平台上的一则借款需求。此类借款信息在该网站上共312条,额度在3000元-30万元不等。
银监会日前向银行业机构发布人人贷风险提示,称人人贷(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存在大量潜在风险,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预警监测与防范。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认为,应该尽快建立对人人贷乃至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体系,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
人人贷遭遇监管“紧箍咒”
据悉,人人贷就是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其中,中介机构负责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收入。这种操作模式依据的是《合同法》,其实就是一种民间借贷方式,只要贷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就是合法的。
分析指出,在银行信贷持续偏紧背景下,人人贷中介公司近来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房产、汽车等抵押物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从目前这类公司的运作看,存在大量潜在风险。
“人人贷这个领域,无论从立法还是监管,到盈利模式目前都还是空白区域。”东方证券金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种一对一的借贷,一旦一方因为某种原因无法还款,那么对于整个借贷的群体可能是千分之一或者万分之一,但是对于个人来讲,这种风险就是百分之百。”
此前,各地风起的民间借贷引发的法律纠纷案例就不断的见诸报端。在2011年第三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分析会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强调,要高度警惕近期网络借贷、民间借贷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领域凸显的风险。
“由于属于监管空白,借贷行为完全处在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其中蕴含的风险可想而知。”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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