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9月17日 14:25 来源: 金融界网站 【字体:大 中 小】
2、“贷款需求准确”有利于银企双方。《流动资金贷款暂行管理办法》的颁发给客户及我行指引出一条如何测算客户实际贷款需求的方法。A集团与我行以往合作时,我行给予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实际营运资金需求的不一致,导致借款人向我行申请贷款额度的不足或超额,不但浪费了借款人的银行的授信额度,也增加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颁布后,我行与A集团就如何将《流动资金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暂行管理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落实到借款人与我行签订的《可循环借款协议》、《人民币借款合同》进行过多次沟通。A集团对外签订合同文本,需经过A集团在德国总部法律部的审核,我行从A集团对银行融资需求的角度出发,详细向借款人介绍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核心理念——“时贷实付”、“受托支付”等原则。
三、达成共识
在我行授信执行部、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等通力协助下,终于与A集团就“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落实达成了共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确保我行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通过树立“实贷实付”管理理念,既保证A集团的正常用款需求,也保障贷款资金的及时有效支付,还降低借款人的利息支出,节约借款人的融资成本,从而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A集团最终同意与我行签订的《可循环借款协议》、《人民币借款合同》合同文本中加入《流动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暂行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条款。综上,“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在不但满足了客户融资需求的,同时提高了我行信贷业务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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