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9月17日 15:15 来源: 金融界网站 【字体:大 中 小】
二、风险审查与审批
我行根据借款人背景情况、市场前景、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细致的贷款审查。着重于本笔贷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考虑到担保措施较弱,企业实际控制人持美国护照,大多时间在国外,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多是市场招聘职业经理人,有一定流动性,企业发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素。
最终,本笔贷款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依我行贷款业务的审批流程进行上报,2010年6月11日获得审批通过授信额度500万,利率基准上浮30%。
三、合同签订
审批通过后,我行按照审批通知书的要求与借款人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协议,并在协议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款计划、抵押率、账户监管及其他落实审批要求的相关条款,其中着重约定了贷款资金支付将按照《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条款,并约定了具体的提款条件、违约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即,放款前须落实的条件:上海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同意推荐意向书,按授信总量缴存20%保证金。资金监控要求:贷款资金支付对象、支付金额与商务合同信息相符。要求申请人出具书面承诺:待其苏州公司成立后追加担保。
四、贷款发放和支付管理
2010年6月28日,借款人提出资金同户名划转的申请,理由:其销售的主要产品是从国外的母公司BWC INTERNATIONAL INC采购,因此其货款支付方式为外汇TT方式,本次500万元贷款用于向其母公司采购8万卷墙纸,合计金额80万美元(附采购合同),因此特申请贷款资金划转至公司在工商银行(601398)的外币购汇户用于付汇。我分中心将对资金的去向进行跟踪,要求其及时提交购汇及TT凭证,并在贷款划转后一个月之内提交购货发票,确保资金不间接流入股市、楼市及股权性投资等。
2010年6月29日,总部批复同意:贷款资金可划转至公司在工商银行的外币购汇户用于付汇。 还款前,请企业提供相关支付使用参考资料,并按其约定后续提供其在工行的用款凭证(留存复印件),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同日,根据客户的提款申请,采用自主支付的方式发放了首笔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
2011年4月29日,借款人提前还款,并再度放款,额度内延长半年,至2011年12月10日到期。并于2011年5月3日同名划转至工行外汇账户用于购汇。
2011年7月25日,总行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项重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8月1日起,小企业贷款不得办理同名互转。我行随即告之企业,借款人认为此将影响其业务开展,无法接受,并请求贷款到期退出。为了不轻易流失合作较好客户,分中心即时跟总部沟通,并于8月8日通过电话会议征得总部同意借款人仍可实行同名划转,惟划款时,按受托支付方式提交《提款申请书》和《额度内提款申请审批表》,由审批中心审批通过后即可划款。最终,在不违背贷款新规精神的情况下妥善解决了借款人资金之合理支付。
五、贷后管理
贷款发放后,分中心定期进行贷后检查,监控资金用途。重点关注借款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链情况。留意企业银行流水,关注往来频率;留意苏州工厂建设进度,关注企业发展趋势。确保还款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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