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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上海分行贯彻贷款新规的实效案例

2011年09月17日 15:22 来源: 金融界网站 【字体:

  3、营销成果和实效:贷款新规下发之后,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在向公司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之后,公司表示理解和支持,并按照贷款新规要求,每月拟定当月的支付计划后向该行申请贷款,并尽量安排集中支付,即贷款资金发放后立即用于支付采购款,做到“实贷实付、受托支付”。 在执行贷款新规一段时间后,公司表示非常支持这种方式,因为实贷实付避免了以往贷款资金闲置一段时间的状况,从而节约了公司财务成本;另一方面,贷款新规客观上也规范了公司的贷款使用和支付行为,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也是一种约束和监督,有利于公司的规范发展。在此之后,该公司又向浦发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了一笔固定资产贷款,用于科研中心项目建设,也按照贷款新规进行了发放和使用。

  二、措施有力 确保贷款新规走款率持续达标

  截至今年7月末,该行当年累计新发放贷款实际受托支付金额与当年累计新发放贷款金额的比例为89.48%,当年累计新发放贷款实际受托支付金额与当年累计新发放贷款按贷款新规要求应受托支付金额的比例为95.93%,两项贷款走款比重均达到了受托支付不低于80%的监管要求。

  (一)具体措施

  一是在今年前三个月贷款发放数据的基础上,该行对每家支行受托支付走款率进行统计分析。二是该行要求各支行在上报次月非中小业务头寸安排的同时,增加对每笔提款的受托支付金额的表述。三是该行根据单笔、单户、单支行受托支付走款率的达标情况批准该业务是否可以发放。四是对于在受托支付方面管理不到位的支行,该行在每季度风险管理评价中进行扣分处理。

  (二)实效案例

  特点:无论客户大小,都必须坚守合规经营理念,提高受托支付比例

  1、客户背景:客户是某央企上海分公司,是浦发银行总行级VIP客户,也是各家银行积极争取的优质客户。该客户在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主要开展存、贷款业务,贷款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主。

  2、实施贷款新规的困难:近年来,该公司实行的是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属各事业部对外支付权全部上收到公司本部。自《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发后,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及时向公司进行了宣传和沟通,并告知该公司各类流动资金贷款必须按要求实行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受该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限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较大的困难和阻力,虽经多次协商和沟通,2011年1-5月,该行向该客户发放的6笔合计金额为16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成功以受托支付方式支付的金额仅为2.31亿元,占比14.4%,而公司划入资金池后以自主支付方式支付的金额却高达13.69亿元,占比为85.6%。

  3、营销成果和实效:为严格落实上海银监局关于对流动资金贷款单笔自主支付金额上限不得超过1,000万元的要求,浦发银行上海分行针对该公司的特殊情况,也明确了必须按新规标准严格执行到位。为此,该行在上海银监局的指导帮助下,再次将监管部门的新规要求多次向企业进行了宣讲。经过努力沟通后,该公司非常赞同该行的合规经营理念,最终同意在受托支付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在浦发银行上海分行进行提款,以配合落实监管部门的要求。经过努力,今年6—8月,该行向公司发放的4笔合计金额为11.3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中,受托支付金额快速上升至10.88亿元,占比96.3%。同时,该行积极和公司一起研究解决集团企业资金池落实贷款新规的操作方案,争取实现共赢的局面。

  同时,浦发银行上海分行高度重视中长期贷款合同修订补正工作的推动落实,通过下发制度文件、台账管理、业务培训和横向交流等方式,确保整改要求执行到位,落实监管要求的修订补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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