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9月19日 08:03 来源: 理财周报 【字体:大 中 小】
进一步放开贷款市场
鉴于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巨大,发展非吸收公众存款类放贷人,进一步放开贷款市场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
民间借贷不是洪水猛兽,是功能强大的金融资源,民间借贷的丰富实践已为《放贷人条例》的制定提供了基础素材。
有观点认为,目前民间借贷的放贷人除有少量闲钱的中产阶层外,主要由三部分人构成,一是由实体经济退出的企业主,二是由股市退出的投资者,三是最近由房市退出的投资者。放贷行为有的是直接针对借款人,有的是通过中介把资金贷给借款人。
新中国第一个私人钱庄——“方兴钱庄”的开办者、温州方兴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培林告诉理财周报记者:“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要认可早已大量存在的民间"金融经纪人"的作用,要给他们发放从业牌照,一个村发放一两个金融经纪人牌照是符合现实需求的。”
方培林说:“当然对金融经纪人的资本金或资产规模可以做出相应规定,以防范风险。”
据知情人士透露,未来的《放贷人条例》可能参照《香港放债人条例》的有关内容和精神,除对放贷主体、放贷对象、利率等做出规定外,还将对放贷人的索债方式、贷款宣传等方面做出规范。
鉴于我国目前的情况,《放贷人条例》可以暂时规定一个相对灵活的利率上限,如放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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