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9月19日 08:19 来源: 信息时报 【字体:大 中 小】
案例2 商家帮克隆信用卡非法套现
2007年7月25日,上海的高先生频繁收到银行短信提醒,看短信后大吃一惊,自己的信用卡被刷掉12万元,而高先生的信用卡明明在身边,短信显示其在福建省安溪县有7笔刷卡消费,总金额高达12万元。高先生随后拨打发卡行客服,证实所收到的短信属实,也就是说自己的银行卡被人盗刷了。
经调查,高先生的银行卡是在安溪县的宝龙金行被一名叫“王伟国”的男子制造伪卡后盗刷的。该案件判决由银行赔偿持卡人12万元损失,但不法分子在商户的刷卡行为成为疑点,银行怀疑,宝龙金行和“王伟国”之间未发生真正的消费刷卡行为,实际上是为犯罪分子提供套现便利,因为金行的金价并非以整数计算,而整克购买金制品的价格不可能是整数金额,据此,金行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王伟国”消费的真实性,法院据此判由商户归还银行12万元损失。
分析:商家参与非法套现过失明显
在此案中,商家存在明显的过失,因此索赔的矛头直接指向商家。据工行有关人士介绍,商家POS机的设立一般是由商家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进行审批,再报给银联。商户参与银行卡结算,前提应是存在真实的购买商品或服务关系。对于无法提供交易单据或凭证,以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商家有勾结持卡人参与非法套现的嫌疑。
据业内人士介绍,通过与商户合谋,以消费名义提取现金的现象并不鲜见,因为商户可从中获取高额的提现手续费,一般为1.5%~3%。日前中山市就破获了一起利用POS机为他人非法套现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伍某去年利用其注册的商行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多名信用卡持卡人非法套现,套现金额约达600万元,伍某最终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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