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股票大盘个股新股行情港股美股基金理财黄金银行保险私募信托期货社区直播视频博客论坛爱股汽车房产科技图片

网上狂购银行卡专供人骗钱 发展下家带出灰色链[组图]

2011年09月24日 14:51 来源: 大洋网 【字体:

  律师说法

  故意办卡出售或成共犯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杨爱斌律师指出,对于出售开办银行卡的行为,假如是使用本人的身份证开银行卡,然后卖给别人使用的行为,不一定构成犯罪;但如果银行卡被用来实施犯罪,就构成牵连犯。而冒用他人身份证开办银行卡的行为,本身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对于收购银行卡的行为,我国现有法律有禁止性的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巨大,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均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而冒用银行卡,则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很明显,收购银行卡的主要目的就是提供给他人冒用。而卡主主动出卖自己银行卡的性质,与不慎遗失或者被窃取个人信息完全不同,一定程度上构成协助犯罪,可归入共犯。

  杨爱斌提醒,那些贪图小利出卖自己银行卡牟利的人,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卖的行为属于犯罪,但如果明知他人有可能实施犯罪,又分到了好处的,则有可能成为犯罪的共犯。如本案中帮忙开卡的人,则有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电话诈骗的共犯。

<<上一页1234下一页>>

关于1980年的相关新闻

评论区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名: 密码: 5秒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