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23日 16:01 来源: 快房网 【字体:大 中 小】
“最坑爹”霸王条款之三:
信用卡全额罚息:5分钱欠款7个月涨了1200倍
2010年,浙江万事利集团的设计师李小姐办理了一家国有大行的信用卡,平时正常刷卡、及时还款。后来,她较少使用这张卡。
2011年年底,当她准备销卡时,银行却说欠款60.05元,且已逾期6个月,被纳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原来,2011年3月份,李小姐刷卡消费了7.40元,而当时卡内余额只有7.35元。5分钱的欠款拖至当年11月时,已“利滚利”到60.05元,整整涨了1200倍。
李小姐感到很委屈:“我若没打电话询问,这利滚利不知道会滚到多少!”她说,2011年中间她确实换工作、改手机号了,但是家庭地址、亲友电话总没改吧?银行为什么不主动联系客户,提醒这笔欠款可能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呢?
几经交涉之后,李小姐交了0.1元钱,这家国有大行则免除了其60.05元的欠款,并给她出具了一张《无恶意欠款证明》。
李小姐这种情况不是个案,近年来,由于部分银行的不规范操作,信用卡各种收费陷阱频出,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大部分银行针对信用卡透支到期未还清,哪怕剩下1分钱未还清,都会实行全额罚息。换句话说,假设持卡人透支了1万元,只差1分钱没还,银行也要按1万元进行罚息。
不过,从今年7月1日起,这样的情况可能会发生改变。中国银行(601988)业协会银行卡委员会近日在网站上发布《商业银行信用卡息费计收自律规则》,公约表示,成员单位可实施部分计息,即对贷记卡(即信用卡)透支额中已还款金额给予利息减免优惠,对未还款部分按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收取利息。公约还提出,成员单位对贷记卡持卡人收取的滞纳金不应计收利息,且滞纳金收取金额上限不超过透支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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