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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随着民资进军金融业步伐的加速,当前上市公司涉足民营银行开始出现从“孤军进攻”转向“兵团作战”的迹象。11月19日晚间,多家安徽上市公司公告,参与设立大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4家发起人公司在A股上市。分析人士指出,中央明确允许民资开银行将对民营银行概念股形成利好,这有利于民营银行加速设立,在A股上市的涉民营银行概念的股票有望因此受到关注。
民营银行政策破冰
11月15日,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落幕,“允许民间资本设中小型银行”的政策靴子终于落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允许民间资本设中小型银行,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内人士预计,这意味着民营银行试点细则的研究和出台或将提速。
实际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不少专家和业内人士就预计,民营银行将成为金融改革领域最受关注的话题,而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完善我国融资结构、促进银行业良性竞争和发展,可能带来新的有生命力的业态,更重要的是,民营银行被业界视作解决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希望所在。
据悉,早在2010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就明确提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36条”要求,2012年5月,银监会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涵盖了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民间资本投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力度等四方面的26条措施。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简称“国十条”)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2013年9月29,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等。
而银监会11月14日发布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更是被业内解读为“民间资本设立银行的门槛已经取消”。该《办法》对可予取消和下放事项进行逐条梳理,并进一步完善优化了行政许可审查、批准的条件和标准,同时,明确商业银行破产规则。业内普遍认为,对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发起人,列出准入及不准入的一系列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搭起了民营银行的设立办法的基本框架。
平安证券表示,中国金融市场的自由化和市场化已是大势所趋,但渐进的节奏并未改变。民营银行的设立放开可能遵循从小到大,从地方到区域性、全国性,从近及远的节奏逐步试点放开。相对来说,以现有的升级和发起的可能性较大,通过收购的手段,在监管审批以及地方政府利益的协调度上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
据平安证券的估算,按照未来5年每年银行净增的数量在15-20家左右的水平来推测,到2017年末,预计新增设立的民营银行的整体资产规模应该控制在1.5-2万亿(对应2013年末的银行业总资产可比口径),占银行业总资产比例大约为1.4%;推算民营银行每年将扩大贷款投放3000亿,大约占到贷款新增量的2.3%左右。因此从存量上来看,民营银行仍将是一类相对较小的银行群体,对整体银行业的竞争格局不会造成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