绾虫柉杈惧厠缁煎悎鎸囨暟3鏈�3鏃ワ紙鍛ㄥ洓锛夋敹鐩樹笅璺�.95鐐癸紝璺屽箙锛�.07%锛屾姤58.....
当前人气:0
本报讯(记者 程婕)今后,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银监会在认真总结3年来的试点经验,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于近日重新发布。同时,经国务院同意,此次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根据CEPA相关安排,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扩大试点掌握“一地一家”的原则,将可新增12家试点机构。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办法》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出重要调整:一是增加主要出资人类型,促进消费金融公司股权多样化,以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和消费金融优势资源;二是放开营业地域限制,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异地业务,以利于试点公司尽早实现规模效应,增强行业整体实力;三是将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消费贷款的额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为“20万元人民币”。
“将消费贷款的额度上限修改为"20万元人民币",实际上部分限制了中高收入者享受消费金融服务。”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这一修改充分体现了监管层希望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服务于中低收入人群的意图。事实上,相比信用卡和银行贷款,北银消费金融公司门槛的确很低,只要年满18周岁,有稳定收入,都可向其申请贷款。
2009年,银监会开始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北京、天津、上海、成都4地各设立一家消费金融公司。目前,成立3年的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累计发放消费贷款超过65亿元。昨天,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有关人士透露,银监会此次允许异地开展业务,该公司已有相关计划,并将依托其合作伙伴的网络进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