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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由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生意引发的涉嫌集资诈骗案件,于2013年11月27日在宁波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宁波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上看到,这起案件的涉案金额包括现金104929万余元和票面金额13671.11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案件因为总额超过11亿元、多名被害人受骗金额特别巨大,因而在当地备受关注。
记者从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上看到,该案是由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生意引发,最初是以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后变更为集资诈骗。但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当庭否认集资诈骗指控。辩护律师称,该案只是一起与银行承兑汇票中介买卖有关的票据中介合作案件,根本不构成集资诈骗,而且全国各地已有的类似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案件,没有一起以集资诈骗入罪。
被告在当地是女强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拿到了一份宁波余姚市公安局递交给余姚市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 (余公诉(2013)30号),该意见书交代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犯罪嫌疑人叫熊伟人,今年53岁,在余姚当地是个女强人,是宁波三元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起诉意见书提到,2011年10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向宁波市公安局移送三元公司等企业涉嫌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可疑交易线索,公安局在核查后发现三元公司等20余家关联企业涉嫌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2012年7月6日,宁波市公安局以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并于同月27日移送给余姚市公安局查处。
余姚市公安局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熊伟人有集资诈骗嫌疑,遂于2012年10月20日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熊伟人进行立案侦查。
起诉意见书提到,2007年至2012年7月,犯罪嫌疑人熊伟人以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生意需要资金为由,以支付月息2分5厘、3分、3分6厘、4分等高额固定利息及支付0.015‰~0.025‰的高额贴现利率差为诱饵,隐瞒在银行办理以小面额银行承兑汇票换大面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严重亏损和没有将资金全部用于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生意的事实真相,收取他人提供的巨额资金,实行诈骗。总金额包括现金115380.646191万元和面额3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宁波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提到,被告人熊伟人以从事银行承兑汇票生意需要资金为由,以支付高额利息、“利率差”为诱饵,并隐瞒所借资金仅是部分用于承兑汇票生意、赚取的利润远不足以支付利息等事实,从陈利青等被害人处骗得财物共计约104929万余元和票面金额为13671.11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所骗财物用于归还债务、支付利息及购买房产、轿车等。
宁波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熊伟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