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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使得国际上对“影子银行”的风险关注度空前提高。而在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却呈现爆发式增长,其风险也引起中国监管层的关注。
“对于"影子银行"等金融风险,我们也正在加强监管,已经排出时间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13日在答记者问时称。他还表示,要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的业内人士和专家称,国务院办公厅已于2013年末下发《关于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107号文),该文第一次在官方层面明确了影子银行的概念、监管制度等一系列问题。“按照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逐一落实各类影子银行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业内人士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一部"基本法",为下一步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指明了方向。”
监管推进
中国式影子银行的规模增长,被认为与地方债务的快速增长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李克强在答记者问时也表示,对于政府债务下一步要“开正门、堵偏门”。其中,“堵偏门”被解读为剑指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监管政策,始于2010年8月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72号文)。2013年3月,银监会又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8号文)规范银行理财“非标”投向。此时,影子银行的监管已经开始向银行理财以外的领域延伸。到2013年末,影子银行监管笼罩着“山雨欲来”的氛围,其重要标志就是107号文的下发。
107号文对中国的影子银行进行了全面的分类,并且要求按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逐一落实各类影子银行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这意味着“谁的孩子谁抱走”。
对于没有监管部门的影子银行业务,如第三方理财和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网络金融活动等,由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近期,央行也正在牵头制定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政策,其中P2P行业也归口银监会监管。
此前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2014年的工作重点包括防范理财、信托、小微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四种业务风险,也被解读为是对107号文中提及的相关影子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的进一步落实。
工行原行长杨凯生称,现在对影子银行业务中的代客投资、代理销售,包括业务准入、代理项目的审查,对银行或办理这些影子银行业务的机构提出严格的要求,对影子银行也要有严格的流动性管理。
“从国务院到相关监管部门不同层级出台相应的监管规定,有利于防范影子银行的系统性风险。”中国银行(行情,问诊)国际金融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主管温彬表示,近年来,影子银行作为银行体系的补充,在满足实体经济金融需求的同时,也因部分机构、业务、产品缺乏透明度和必要的监管而存在潜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