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兴案”尘埃落定 银行被罚2.32亿

  经历一年多,由“侨兴案”违约引发的银行机构违规担保案件审理查处情况也终于尘埃落定。

  继对违规担保的案发机构和通道机构的披露查处情况、作出巨额罚款后,元旦前夕,银监会又公开通报了对涉及“侨兴案”违规担保的13家出资机构依法查处的相关情况。

  根据银监会通报,包括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天津滨海农商银行、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吉林乾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在内的13家涉案金融机构曝光在公众视线中。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作为山东省内的银行分支,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的涉案不仅引发业界关注,其被罚没金额之多也着实令业界惊叹。

  根据青岛银监局披露的罚单(青银监罚决字〔2017〕22号)显示,因“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活动”兴业银行青岛分行被处以警告,同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16亿元,并处以1倍罚款1.16亿元,罚没合计2.32亿元。随之而来的,兴业银行青岛分行5名高管也共计被罚65万元。

  与此同时,兴业银行郑州分行也涉“侨兴案”。根据河南银监局公布的罚单,因“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合计被罚没1.32亿元。至此,兴业银行两分行因“侨兴案”共计被罚没超3.6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兴业银行3.6亿元的罚没金额占据了13家出资机构罚金的1/4。银监会通报的数据显示,对13家出资机构罚没金额合计13.41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6.61亿元,并处1倍罚款6.61亿元,其他违规罚款1930万元。同时,对这些出资机构的45名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取消6人高管任职资格,禁止3人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36名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和经济处罚。

关键词阅读:侨兴案 兴业银行 青岛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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