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农商行因违规开展资管类投资业务 被罚款20万元

  金融界网站1月19日讯 湖北银监局公布了对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由于该行在不具备开展资管类产品投资业务的条件下,违规开展资管类产品投资业务, 湖北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熊红军在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开展资管类产品投资业务的条件下,违规开展资管类产品投资业务”的问题中承担承办责任、黄清华承担监督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给予警告。

  以下是被湖北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关键词阅读:天门农商行 违规开展 资管类投资业务

责任编辑:葛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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