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通信托因违规接收承诺函 被罚款70万元

  金融界网站1月23日讯 湖北银监局公布了对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由于该公司(一)在设立信托计划时,未对部分委托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进行严格资格审查;(二)在信托业务经营中,违规接收了地方政府部门提供的承诺函,湖北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罚款70万元。邹晓磊对国通信托“在信托业务经营中,违规接收了地方政府部门提供的承诺函”承担承办责任,李伟东承担承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给予警告。

  以下是被湖北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关键词阅读:国通信托 违规接收 承诺函

责任编辑:葛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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