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因贷款资金被挪用 被罚款40万元

  金融界网站1月23日讯 湖北银监局公布了对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由于该公司因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湖北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罚款40万元。郑果、刘琼、张帆、寇云天在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因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问题中承担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给予警告。

  以下是被湖北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关键词阅读:湖北消费金融公司 贷款资金 挪用

责任编辑:葛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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