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长春自由大路支行被罚20万元

  金融界网站2月23日讯 吉林银监局公布了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的行政处罚信息。由于该行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吉林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以下是被吉林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关键词阅读:工行 贷款资金 支付 管理 控制

责任编辑:葛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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