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地银监分局开年首罚 涉及信贷与同业业务
2018-02-23 11:45:55
来源:
经济导报
作者:王雅洁
2017被业界称作是“史上最严”金融监管年,进入2018年银行亿元罚单频现,很显然,严监管势头仍将延续。春节前夕,山东3地银监分局就纷纷公布开年首罚事项,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地方监管部门发现问题较多的主要涉及信贷、同业业务以及内控管理方面。
银监会烟台监管分局(下称“烟台银监分局”)2018年的首张罚单剑指烟台银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烟银监罚决字〔2018〕1号)显示,烟台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内控管理不规范严重违反审慎经营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烟台银监分局对烟台银行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与烟台银监分局同期公布开年首张罚单的还有银监会济宁监管分局(下称“济宁银监分局”)和银监会聊城监管分局(下称“聊城银监分局”),这两个地方监管部门所披露的存在问题的商业银行均为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济宁银监分局将监管的焦点放到信贷业务层面,聊城银监分局则关注地方辖内金融机构的同业业务方面。
济宁银监分局开具的罚单(济银监罚决字〔2018〕1号)显示,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济宁农商行”)的信贷业务存在较多问题,如“未按监管规定监测贷款资金用途,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未按监管规定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业务办理流程严重违反内部管理规定”。因此,济宁农商行被监管部门处以25万元罚款。与此同时,山东梁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梁山农商行”)也被济宁银监分局查出“未进行贷后管理造成资金损失”,同样被罚款25万元。
另外,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聊城农商行”)因存在“同业之间通过券商渠道互存非银协议存款,虚增同业存款”,被聊城银监分局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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