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坚决打击金融大鳄 严查互金等金融犯罪案件

  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51835件70348人,提起公诉73650件114936人。批捕率、起诉率分别达74.5%和91.3%。

  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工作情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

  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51835件70348人,提起公诉73650件114936人。批捕率、起诉率分别达74.5%和91.3%。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把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内容,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严肃查办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金融犯罪案件,加强对新型疑难案件、跨区域涉众型案件的研究和指导,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二是加快推进专业化建设,通过设立专门机构、专门办案组织集中办理涉金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北京、上海三级检察机关都设立了金融办案部门,加大金融检察专门人才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

  三是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办案协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制度机制,积极寻求金融监管部门对检察办案工作的专业支持,建立经常性联络机制,共同应对防控金融风险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是加强对金融案件典型案例的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运用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正确适用法律,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防控金融风险的检察建议,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此外,为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问题,检察机关在办理一些案件中积极探索专业人员同步辅助审查机制和专家辅助介入制度。对一些专业性强、电子数据量大的金融犯罪案件,邀请技术部门骨干力量同步介入审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关键词阅读:金融犯罪 金融风险 金融案件

责任编辑:申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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