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款资金违规用于购房 3家银行收罚单
7月3日,银保监会官网显示,浙江省银监局开出了6张罚单,其中3张指向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等,涉及3家银行,被罚185万元。
7月3日,银保监会官网显示,浙江省银监局开出了6张罚单,其中3张指向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等,涉及3家银行,被罚185万元。
具体来看,工商银行浙江分行因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股票,被处罚款75万元;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因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股票,被处罚款75万元;平安银行杭州分行因个人消费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处罚款35万元。
早在今年年初,浙江就连续公布了多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对消费类贷款流入楼市的违法违规事实进行处罚。例如:1月22日,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向未竣工验收商用房发放按揭贷款”,浙江嘉兴银监分局对建设银行嘉兴分行罚款45万元。紧接着,1月26日,因“提供质价不符合金融咨询服务、消费类贷款用于购房”,浙江嘉兴银监分局对中国银行嘉兴分行罚款30万元。
事实上,在审计署的调查中,也发现了个人消费贷款流入楼市的现象。日前,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在人大会议上作《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称,有9家大型国有银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360.87亿元,抽查的个人消费贷款中也要部分实际流入楼市股市。
从近年来的处罚力度来看,监管部门一直在严查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情况。5月下旬,住建部也对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提出了六大明确要求。其中,在资金管控方面,要求各地加强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管理,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格管控消费贷款、经营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加杠杆行为。严格落实企业购地只能用自有资金的规定,加强住房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控购地加杠杆行为。
今年年初,原银监会召开的2018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中提出,将“促进金融和房地产良性循环”作为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明确指出,努力抑制居民杠杆率,重点是控制居民杠杆率的过快增长,打击挪用消费贷款、违规透支信用卡等行为,严控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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