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北京之后 上海启动P2P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

  8月29日,记者从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网站获悉,上海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上海市互金整治办”)、上海市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称“上海市网贷整治办”)8月28日召开会议,部署启动上海市P2P网贷机构合规检查相关工作。

  据披露,此次合规检查将以国家P2P网贷整治办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涉及的108条为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P2P网贷机构是否坚守信息中介定位、是否设立资金池、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是否对出借人实行刚性兑付、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风险信息、是否坚持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等10项内容展开。

  会议指出,此次合规检查工作的总体原则是,坚持标准统一,严格按照网贷行业“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监管制度及有关政策法规,统一标准、从严把关,力求做到机构与业务检查全覆盖。

  具体落实上,上海市互金整治办、上海市网贷整治办要求各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政策传递和压力传导,督导P2P网贷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按要求深入开展自查,并积极配合自律检查、行政核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切实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有序化解风险、切实保障出借人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合规检查,将依法依规开展分类处置,对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机构,将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打击,对基本符合信息中介定位和各类标准的P2P网贷机构,将按规定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将其接入相关信息披露和产品登记系统。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网站披露的P2P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主要内容与8月27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披露的合规检查工作内容基本一致。

  其实,早在8月25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网站就已发布了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表明,北京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主体包括收到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2016年8月24日前设立且从事网络借贷业务、尚在正常运营的机构。

  自查业务范围为截至自查报告提交之日上月月末的机构存量业务,自查报告原则上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15日。

关键词阅读:资金池 理财产品

责任编辑:申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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