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农贷因出借的100万元长期未还 将一自然人起诉

  11月5日消息,银信农贷(832944)因出借给自然人朱广喜100万元借款,到期未还,将朱广喜起诉至人民法院。

  涉及诉讼判决情况(挖贝网wabei.cn配图)

  2017年10月26日,银信农贷与朱广喜签订了借款合同,郭琴、朱长乐、韦桂珍等三名自然人为连带责任人。约定由银信农贷向朱广喜出借100万元,借款期限24个月,时间自2017年10月26日至2019年10月26日,结息日为每月15日。

  但自2018年7月15日后,朱广喜未能按约定偿还利息,经多次催促朱广喜均未执行,此行为已构成违约,故银信农贷提起诉讼。

  银信农贷请求,解除与朱广喜的借款合同。朱广喜支付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原告银信农贷对被告名下房产南京市浦口区新马路175号浦欣家园59幢一单元101室在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权范围内优先受偿本金、利息、保全费、律师费、诉讼费。

  现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朱广喜偿还银信农贷100万元借款本金,利息5.63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自2018年11月起每月30日前偿还本息不低于50000元,至迟至2019年11月底履行完毕,律师费10000元于2019年1月30日前给付。若朱广喜未能按约履行义务,银信农贷有权将被告朱广喜的名下不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郭琴、朱长乐、韦桂珍对被告朱广喜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银信农贷方面表示,公司将积极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

关键词阅读:银信 农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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