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6家银行资金专营机构获批 异地非持牌业务回撤

  11月22日,宁波银行公告称,根据上海银保监局筹备组的批复,公司获准在上海筹建资金营运中心。

  就在几天前,筹建近5个月的江苏银行资金营运中心也获上海银保监局筹备组批复开业。

  截至目前,年内已有6家银行资金业务专营机构获批成立。2018年也因此成为资金业务专营机构获批开业数量最多的一年。

  年内6家获批

  11月19日,上海银保监局筹备组公布了江苏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开业的批复公告。

  根据公告,该中心的业务范围为“经银保监会批准,并由该行授权的资金运营各项业务”,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由李钧担任,他此前担任江苏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上海银保监局筹备组要求,江苏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应自批复日起10日内领取《金融许可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开业。

  3天后,宁波银行公告称,该行已获准在上海筹建资金营运中心,名称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营运中心。

  今年以来,已有6家银行资金业务专营机构获批成立。此前,广东顺德农商行设立在佛山的资金营运中心在今年6月获批开业;九江银行(港股06190)、赣州银行、上饶银行3家江西省内城商行设立的资金营运中心陆续在今年8月至9月获批开业,落地南昌。

  不过,总体而言,目前拿到资金营运中心牌照的银行并不算多。据相关媒体统计,除去刚刚获批还未开业的江苏银行和宁波银行资金业务专营机构,目前全国有15家商业银行的资金业务专营机构正在独立持牌经营,持牌主体名称以资金营运中心(资金运营中心)为主,也有个别名为“同业业务中心”、“金融市场中心”。

  据悉,2004年,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成为首家获批独立持牌的资金业务专营机构,落地上海。而平安银行、宁波通商银行作为第二家、第三家银行的资金营运中心获批已是十年之后,2014年底,陆续获上海银监局批复开业。

  专业化经营

  根据原银监会于2012年底发布实施的《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允许商业银行针对某一特定领域业务单独设立领取金融许可证的专营机构。

  据记者了解,资金业务专营机构的前身一般都是总行的金融市场部、资金交易部等,负责人也都来自之前的金融市场部,其主要业务范围涵盖本外币债券交易销售、本外币同业拆借、同业存放、票据贴现与转贴现、外汇及衍生品交易及代客买卖、贵金属代理交易及实物买卖、租借等。

  随着银行自身发展战略需要,资金营运中心应运而生。“对于一些在金融市场业务领域比较有优势的银行来说,成立独立运营的资金业务专营机构很有必要。这也是银行专业化经营的一个方向,可以专注于开展各类金融市场业务,提高效率。”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整体来看,17家已获批的银行资金业务专营机构中,有11家设立在非总行所在地。

  记者梳理发现,上海是多数资金业务专营机构选择的地点,包括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通商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

  截至目前,北京地区仅有北京银行一家资金营运中心,广州地区也仅有广州南粤银行一家。在全国农合机构中获持牌经营的仅有顺德农商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和厦门农商银行三家。

  “今年金融市场不景气,同业业务又紧缩,城商行、农商行的路依然不好走。在这时,此类银行若是能在北上广深或者省会城市申请到资金营运中心牌照,就可以借机招兵买马,大展拳脚。”某华北地区城商行人士张明(化名)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此外,也有银行选择把资金业务专营机构的地点保持与总行一致。对此,交通银行(港股03328)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亚蕊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方面或许有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像成立事业部一样,单独成立部门进行经营、管理、考核,更好地向利润中心转变。

  清理非持牌

  之所以资金营运中心的设立如此受关注,还源于一场“整顿非持牌金融机构异地执业”的行动。

  今年1月13日,原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属于违法违规展业。

  具体情形是指: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网点,包括异地事业部、业务部、管理部、代表处、办事处、业务中心、客户中心、经营团队等,并从事业务活动;村镇银行跨经营区域发放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不含转贴现)业务;分支机构或专营机构超法定范围开展业务;超范围授权分支机构开展同业、票据业务等。

  记者采访了解到,此前,很多城商行总行的业务范围基本在省内,金融交易实力以及可投业务比较有限。而北上广深基于信息、资金、资源、人才聚集的优势,借着近年金融市场业务大发展的东风,吸引了很多城商行和农商行都在北上广深设立资金运营、信用卡、票据、同业等办事处,便于同业人员交流业务,便于业务的开展和学习。

  一位城商行同业部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很多“京漂”城商行之前在北京地区的一些公寓式酒店租下办公区,匹配好人员与团队,设立业务据点。“其实都属于‘偷渡’。”该人士如是说。

  在《通知》发布后的几个月时间,大部分设立在北上广深的异地非持牌机构选择撤回总行,或者总行所在省份的省会城市。

  “其实,去年就有风声要取缔异地机构了,有些城商行早就把办公室的银行标志都摘了。”张明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后来《通知》明确要求异地自查,异地机构陆陆续续取消,人员愿意回行里的回行里,愿意走的就走。

  谈及其所在银行的情况,张明称,当时《通知》发布后,其所在银行驻异地的团队就很快撤完了。“当时,驻异地团队的人员构成是一部分总行派遣、一部分当地招聘。后来要裁撤时,银行高管还亲自出面协商,可以选择回去之前的部门,也可以选择离职,不过大部分都离职了”。

  “之前都是各家银行根据经营需要自行设立的机构,在《通知》出台之后,肯定是要在符合监管规范前提下开展相关同业业务。”赵亚蕊表示。

  此外,还有不少银行有申请资金业务专营机构牌照的计划。今年7月中旬,招商银行(港股03968)公告显示,该行已在董事会上全票通过了一项关于设立资金营运中心的议案。

  “实际上,银行很多同业相关的业务都是在北上广这些大城市开展,撤走后对业务影响还是比较大的。”赵亚蕊表示,“现在有机会拿到牌照恢复营运中心,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来说,这些银行还是有动力的。”

关键词阅读:资金营运 银行资金 资金业务 持牌 业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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