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原支行行长违法遭终身禁业 此前被判刑十八年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对程钢、钟小懿两人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记者注意到,钟小懿原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海滨支行行长,2015年,因犯受贿罪、变造金融票证罪被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

  绍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显示,程钢对违规办理网银业务、违规办理存折损坏换折业务负有直接责任,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给予程钢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程钢,原系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派遣到中国建设银行上虞青春支行工作的人员。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1年11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监视居住,同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

  绍银保监罚决字〔2019〕2号显示,钟小懿对违规办理存折损坏换折业务负有直接责任,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给予钟小懿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2015年3月30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海滨支行行长钟小懿一审获刑。

  案件信息显示,由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海滨支行行长钟小懿一审判决。上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钟小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关键词阅读:建设银行 银行业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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