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4个月再发监管问答 证监会加强资产证券化规范管理
“从近年情况来看,券商ABS业务开展明显上规模,纳入监管也是必然的事情。”某券商债券专业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4月19日晚间,证监会发布《资产证券化监管问答(三)》(下称“监管问答(三)”),对未来经营收入类资产证券化(ABS)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这距离上次发布监管问答(二)不到4个月。
资产证券化监管加强
从证监会发布相关监管问答的间隔时间来看,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监管重视程度明显加强。2016年5月13日,证监会发布监管问答(一);2018年12月24日,发布监管问答(二);2019年4月19日,发布监管问答(三)。
据了解,2018年6月,证监会指导交易场所发布了《基础设施类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而此次《资产证券化监管问答(三)》的发布,旨在进一步明确准入监管执行标准,在防范业务风险、规范市场运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金融支持力度。
监管更加细则化
具体来看,监管问答(三)主要通过4个问答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未来经营收入类资产证券化的有关事项。
一是对基础设施收费等未来经营收入类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所属领域作出明确限定。要求仅具有垄断性质或政策鼓励类行业及领域的原始权益人融资,限制电影票款、不具有垄断性和排他性的入园凭证、物业服务费、缺乏实质抵押品的商业物业租金等类型基础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
二是对特定原始权益人或者资产服务机构的经营资质及持续经营能力等提出严格要求,强化对基础资产运营成本覆盖情况的考量。
三是明确专项计划存续年限要求,原则上不超过5年,其他如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可以适当延长。合理预估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水平,严格控制融资规模。
四是明确要求基础资产现金流应当及时全额归集,并充分保障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分配。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此外,从监管问答发布的频率明显加快来看,一方面说明券商ABS业务发展迅速,另一方面,也说明ABS市场的重要地位不断凸显。
回顾之前发布的监管问答,3年前,监管问答(一)还主要停留在哪些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明确判断层面。监管问答(二)则体现出市场规模上去后,关于“通道”类业务的明确规范。
2019年,资产证券化业务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孟宥慈近日指出,资产证券化作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重要形式之一,在优化融资结构、支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有效措施。
实际上,从资产证券化的巨量规模来看,其的确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据Wind数据统计,目前我国ABS市场主要包含信贷CLO项目、企业ABS项目、交易商协会ABN项目等。从基础资产类型来看,目前已发展出包括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等35种类型。截至4月19日,35类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数量达1869只,发行总额达39493.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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