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试水支农转贷 服务民营经济

  一、背景与起因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普惠金融工作。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李克强总理强调要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大力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精准脱贫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推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部署要求,银保监部门、财税部门先后出台了强化考核激励、优化信贷结构、降准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小微企业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根据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提出的“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有关要求,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督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 162号)要求“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转贷形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批发资金,建立单独的批发资金账户,实行台账管理,确保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开展知识产权、仓单、存货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农发行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办支农转贷款业务,2016年8月,率先在浙江和江西两省组织开展了支农转贷款业务创新试点工作。今年我行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北京、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广东、海南、新疆、福建13个省级分行。

  支农转贷款主要模式为通过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再由合作银行将贷款发放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微企业等难以获得金融支持的群体。转贷服务对象主要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微企业、农村创业创新者以及其他满足普惠金融支持条件的贷款对象,合作机构主要包括村镇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农商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五类。

  二、举措和亮点

  为积极推动支农转贷款业务,农发行积极作为,不断探索,多措并举,成效突出:

  (一)开展支农转贷款专项调研,选取合作对象。为深入了解支农转贷款业务开办成效、穿透式管理经验,农发行创新部调研组先后与浙江网商银行、平湖农商行、温岭联合村镇银行、龙湾农商行相关人员就支农转贷款业务合作进行了沟通对接,选择能够传导农发行政策要求的合作银行,聚焦“三农”领域的小微客户。

  (二)加强业务指导。一是指导部分省分行制定了本省支农转贷款业务开展的细化方案。二是指导部分省分行通过在本省选取少数二级分行作为试点行的形式推动支农转贷款业务开展。

  (三)与合作银行利益共享。农发行按发债成本加合理费用向合作银行提供资金,要求合作银行利用农发行资金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其自身贷款利率。另外,部分省分行充分利用我行粮棉油业务优势,与合作银行利益共享,例如,新疆分行充分利用棉花收购资金可通过合作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优势,积极营销支农转贷款。

  (四)积极传播普惠金融举措。浙江省分行与浙江省温岭联合村镇银行合作发放的支农转贷款,在借款合同中标明了“本贷款品种名称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农转贷款”字样,提升我行知名度的同时将国家的普惠金融举措广泛传播。

  (五)定期跟踪监测业务发展进度。对支农转贷款业务实行台账管理,要求省分行每月上报《支农转贷款监测统计台账》,定期掌握贷款投向、转贷利率、实际用款人等信息等。

  (六)注重宣传引导。总行创新部与浙江分行撰写《试水支农转贷 做强普惠金融》,发表在我行《农业发展与金融》(2018年11月期)杂志中,积极宣传我行支农支小举措的同时,也为其他省行开展此类业务提供借鉴。

  三、成果与反响

  (一)打通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最后一公里”。据了解,截至2018年6月,全国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4571家,其中,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中城商行134家,村镇银行1594家,农信系统一级法人机构2249家,这些金融机构都属于我行支农转贷款业务的合作范围。长期以来,我行受自身机构网点和人员所限,服务对象多为大中型企业,通过支农转贷款业务的开展,开辟了我行服务三农的新途径,使我行惠农政策可以延伸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微企业和农村创业创新者等,解决了政策性金融服务三农及小微企业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有效提升了农发行服务三农的深度和广度,为“三农”领域中小微企业和农户带来实惠。例如,2016年11月农发行浙江省分行与温岭村镇银行签订了支农转贷款合作协议,截至2019年4月末,我行支农转贷款余额1.5亿元,温岭联合村镇银行共累计发放支农转贷款5.05亿元,贷款余额1.42亿元,服务农户和小微企业988户,支持用于购买生产材料、农副产品、生产工具等,支农转贷款向实际借款人投放利率低于该行涉农贷款的平均利率0.58个百分点,三年来共为“三农”客户节省约616万元的贷款利息。转贷款的利率优势尤为凸显,支农支小服务效能显著深受好评。

  (二)支农转贷是农发行服务普惠金融的有力举措。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农发行始终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在推广支农转贷款业务方面,通过合作银行在和实际用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注明“转贷资金来源于农发行”的形式,可使我行服务普惠金融的举措得到广泛宣传,提升了我行的社会形象及影响力。另外,由于我行支农转贷款对贷款投向和转贷款利率作出严格限制,符合国家推进普惠金融的政策导向,得到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

  (三)有利于缓解小微企业等“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农转贷款客户一般为当地农商行或村镇银行,在当地拥有广泛的客户群,由于实行网格化管理,能掌握详细的客户信息。但农商行由于竞争压力大,获取资金附加成本较高。村镇银行由于只能在同一发起行下的同类村镇银行进行资金拆借,资金规模紧张,难以满足其经营需要。通过开办支农转贷款业务,能够为合作银行提供充裕资金来源,间接支持小微企业等,解决了“融资难”问题。另外,我行对支农转贷款合作银行转贷款利率作出限制,要求合作银行贷款投放平均利率须低于其平均贷款利率,降低了实际用款人融资成本,解决了“融资贵”问题。

  四、服务企业数量及资金规模

  自2016年8月支农转贷款业务试点以来,累计发放支农转贷款51.17亿元,累计使10767户小微企业和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受益。

  其中,2018年我行累计发放支农转贷款25.04亿元,截至2018年12月末,我行支农转贷款余额为24.13亿元,涉及8省21家客户,均采用信用贷款方式。贷款平均期限为1.53年,贷款平均利率为4.72%,累计使1699户小微企业和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受益。

  2019年至今我行累计发放支农转贷款19.48亿元,截至2019年3月末,我行支农转贷款余额为31.58亿元,涉及8省26家客户,均采用信用贷款方式。贷款平均期限为1.32年,贷款平均利率为4.70%,累计使8266户小微企业和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受益。

关键词阅读:农发行 支农转贷 民营经济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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