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进行“套路贷”:数万人卷入 涉案金额4亿余元

  使用各种软暴力手段催讨虚高“债款”,涉案金额达4亿余元,致2名被害人因不堪压力选择了自杀……5月30日,这起由绍兴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某展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在绍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仅在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以“套路贷”为关键信息进行检索就有10篇文章。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套路贷的常见类型有六种:基础型、车贷类、房贷类、校园贷、裸贷、网络贷。

  涉案金额4亿余元

  起诉书指控,2016年3月,被告人陈某展注册成立浙江感恩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陆续招募被告人曹某东、蔡某曼及潘某余等人担任公司审核部、话务部、财务部负责人,被告人虞某丹、陈某昊、杨某妹、陈某鑫等人为放款财务人员。在2018年1月该公司内部还成立催收部,由被告人何某生、吴某彪担任催收部组长,并招募曹某卫、陈某、李某泉等为催收人员强行索债。至此,逐步形成以陈某展为首要分子,曹某东、蔡某曼、何某生、吴某彪等人为重要成员,话务部、审核部、财务部、催收部等部门成员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各成员之间分工明确,配合严密,共同实施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查明,陈某展等人通过以网络推广、中介介绍、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等方式获取“客户资源”后,公司话务部、审核部以“无抵押、秒下款”等为诱饵吸引他人注册,并以需要审核身份真实性为由,骗取他人个人信息,为后续催收做好准备。随后,利用被害人急于用钱的心理,在未全面介绍“借贷”协议细则的情况下,以“押金”、“公司规矩”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在网络平台签订虚高电子“借贷”协议,并扣除首期“利息”后再将借款发放给被害人。之后通过短期内支付高额“利息”、“展期”、提高“借款”额度等方式不断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骗取对方交付财产。对于逾期未还款人员,则由催收部介入。根据被害人借款时提供的手机号码、通讯录联系人、身份证照片等个人信息,通过电话或微信辱骂、威胁、恐吓、发送附有被害人头像的淫秽、侮辱短信或图片等方式,向被害人或其亲友施压索债。

  据指控,该犯罪集团共骗取6万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9亿余元,向4.3万多名被害人强行索要资金1.4亿余元,并购买公民个人信息20余万条用于犯罪,造成众多被害人正常家庭、生活秩序受到影响,其中梁某某服毒自杀身亡,董某某跳楼自杀致伤。

  检察官受理此案后,通过细致审查发现,公安机关仅以该犯罪集团收取的8000余万元“收益”为涉案金额,但综合全案分析该犯罪集团还以“逾期费”、“展期费”、“押金”等多个名目骗取被害人资金,通过调取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还原事实全貌,最终确定涉案金额达4亿余元。

  借款人应正确评估自身还款能力 选择合法平台贷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以“套路贷”为关键信息进行检索就有10篇文章。去年4月的一则公告显示,19件涉黑涉恶“套路贷”刑事案件批准逮捕87名犯罪嫌疑人。

  业内人士表示,“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常见类型包括基础型、车贷类、房贷类、校园贷、裸贷、网络贷等六种。

  据了解,规避套路贷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借款人应正确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选择合法平台贷款,审核对方资质和信誉,不要盲目寻找不正规公司贷款。其次,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套路贷的合同通常存在霸王条款和欺诈,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和纠正,特别注意合同中关于利息、逾期费用、“保证金”等的介绍,如果放贷人提出签订虚高借贷合同,借款人应当予以拒绝,同时,妥善保存贷款证据。最后,对暴力催收零容忍,如果发生出借方对借款方按时履约设置种种障碍,迫使不得不使违约情形发生,需要保存证据及时告知,必要时报警处理。

关键词阅读:借贷 涉案金额 套路贷 借款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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