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长春金域支行交易单证未合理审查 被罚20万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吉汇检罚[2019]4号)显示,中国银行长春金域支行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吉林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中国银行长春金域支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

  以下为处罚原文:

关键词阅读:中国银行长春金域支行 中国银行 交易单证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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