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刷好评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司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司法部官网7月10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0日。
公开信息显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2月公布,于4月实施至今,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初步显现。为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所称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下称负责部门)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列入程序》显示,网络交易经营者通过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授意他人发布不真实的利己评价,经营者预收费用后出现关门停业、歇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被投诉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60天内无法联系到经营者,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连锁餐饮企业1年内有5家门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等36项,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移出程序》显示,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主体,自被列入之日起满5年且未再发生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可以自届满之日起向有管辖权的负责部门书面申请移出。负责部门应当进行核查,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负责部门将主体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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