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借款人年龄放宽至65周岁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通知》明确规定,扶贫小额信贷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

  《通知》重申了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要点,即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

  《通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主要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贫困户),借款人年龄上限可放宽到65周岁。在脱贫攻坚期内,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同时,《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扶贫小额信贷的用途和贷款条件。扶贫小额信贷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新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含续贷、展期)的贫困户,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

  此外,《通知》要求,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经办银行应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在贷款户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具有一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确有资金需求、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续贷期限由经办银行根据贷款项目、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决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只能办理1次续贷,办理续贷的贷款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展期实施方面,《通知》指出,对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经办银行可为其办理贷款展期。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期到三年期的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原则上只能办理1次展期,办理展期的贷款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还款方面,根据《通知》,经办银行应做好贷款到期提醒,贷款到期日60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贷款到期日30天前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对通过追加贷款能够帮助渡过难关的,银行机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但单户扶贫小额信贷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并依法组织清收。

关键词阅读:小额信贷 扶贫

责任编辑:葛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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