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治:LPR改革落地引导融资成本下行 利好实体经济

  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的公告。

  8月20日,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新LPR。当天上午9时30分,首个新LPR出炉,1年期LPR为4.25%,比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低10个基点,比旧LPR低6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为4.85%,比目前1至5年(含5年)贷款基准利率4.75%高10个基点,比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低5个基点。

  LPR本是由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目前由10家商业银行根据市场供求等因素报出的优质客户贷款利率,并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央行的指导下负责监督和管理。

  本次对LPR机制的修改主要有四点:报价频率由每日改为每月;报价采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行由此前的10家全国性银行增加到包括城商行、农商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在内的18家;增加五年期以上的利率品种。

  富国大通副总裁李大治认为,LPR作为市场定价,代表了全市场最优借款客户的贷款利率平均水平,应当是市场化存贷款利率的定点。但在LPR规则修改之前,主要以官方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并且在期限上只适用1年以下的短期贷款,无论同业市场利率如何变化,基准利率不变,LPR就不会变化。从数据上看,我国LPR已有一年以上保持在4.31%,对市场变动极度缺乏敏感性。所以为了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对LPR形成机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在规则修改之后,LPR报价方式改为按照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首先MLF随行就市,而后,根据各行自身资金成本、市场供求,对优质企业贷款报价在MLF基础上加点,对于其他企业则在LPR的基础上再行加点,这就实现了信用分层,真正理顺了利率的传导机制,增强了市场化与灵活性。

  李大治还认为,虽然首次LPR下调幅度并不高,但日后LPR会按月调整,并会形成更好有效率的传导,对MLF的调整做出反应。一旦未来MLF利率降低,就可以传导到贷款利率终端。在世界各国进入降息周期,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增厚企业利润,为企业融资创造更高效的环境,引导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另外,本次规则修改增加了5年期以上品种。根据公告,增加5年期以上品种,是为银行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贷款的利率定价提供参考,也便于未来存量长期浮动利率贷款合同定价基准向LPR转换的平稳过渡。修改之后,两种利率的下调幅度是不同的。考虑我国住房抵押贷款是中长期贷款的重要一环,央行可以通过对1年期LPR与5年期LPR利率的分别调整,达到资金分流,在促进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的同时,对房地产进行调控,成为对我国经济进行结构性调整的工具之一。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LRP修改后明确要求银行在新发放贷款中主要参考LPR进行定价,银行需要打破固有的贷款定价方式,在贷款价格上倒推存款负债端的成本和定价水平,在目前负债端成本普遍刚性和存款利率仍与基准利率挂钩的情况下,银行的定价能力和资金流动性将受到考验。短期来说,将对银行的利润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从长远而言,新的规则也会促使银行优化自身风控模型,提高自身议价能力。

关键词阅读:LPR 融资成本 实体经济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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