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金研中心何飞:加强银行专业化经营监管

  近年来,在多种因素驱动下,银行设立金融资产投资、科技、理财等子公司成为现象级事件。相比于银行旗下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有明确牌照的传统子公司,这类子公司在出现之时并无特定牌照,同时在公司治理、业务范围、从业人员等方面有着新的需求,故可将这些子公司称为新型子公司。母子公司形式开展特色业务使银行专业化经营趋势日益凸显。

  银行系新型子公司发展步入快车道

  无论是从数量还是从质量看,银行系新型子公司都取得了积极成效。数量上,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五大国有银行的投资子公司全部成立,平安银行(14.720, 0.28, 1.94%)、兴业银行(17.950, 0.37, 2.10%)等股份制银行也已宣布设立投资子公司;有超过30家银行公告了理财子公司的设立计划;有10家银行成立了科技子公司,实现了国有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科技子公司的全覆盖。质量上,银行系新型子公司开局良好。以投资子公司为例,数据显示,五大行投资子公司的资产规模均超过了200亿元,在2018年均实现了盈利,合计净利润11.47亿元。

  我国的银行系新型子公司未来必然要走“三化”道路。市场化是银行系新型子公司的发展之基。新型子公司之所以要脱离母行独立发展,就是要在公司治理、人员招聘与培养、考核机制设计、组织文化培育等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达到“自我经营、自负盈亏”的目标。专业化是银行系新型子公司的立命之本。比如,为履行好“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责使命,理财子公司必须拥有强大的投研能力和高超的投资水平;为了实现“输出技术、开放平台”的美好愿景,科技子公司必须在核心技术研发上掌握话语权。国际化是银行系新型子公司的长远目标。前不久,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11条扩大金融业开放的举措,进一步推动了中国金融业全面开放进程,也为银行系新型子公司加快融入国际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

  银行系新型子公司对监管的利弊分析

  从现状看,银行系新型子公司至少能从以下方面促进监管完善。

  一是通过隔离“母子”风险提高监管的针对性。这是监管层鼓励银行设立子公司的最主要目的。过去,监管层在防范银行表内外风险方面采取了诸多措施,但由于银行业体量庞大、层级较多,具体措施的实施效果难以达到预期,银行表外向表内传染风险的通道始终未能切断。之所以出现这一局面,根本上是因为开展表内外业务的组织架构未能实现分离。支持银行通过设立子公司将表外业务剥离开来,有利于监管精准施策、各个击破相关风险。

  二是通过模式创新“先行先试”倒逼监管政策完善。银行系新型子公司属于新生事物,其模式创新往往能够推动监管制度完善。2018年6月底,在五大国有银行的投资子公司全部开业4个月后,银保监会以规章形式正式对外发布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12月,在首家银行宣布设立资管子公司9个月后,银保监会对外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相关办法对银行系新型子公司的展业原则、机构属性、资金来源、风险控制等作了明确规定,为新事物有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间接增强监管的有效性。与作为银行组成部门的角色定位不同,子公司需要在公司治理方面有所作为。在某种意义上,推动公司治理完善能够使监管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分别对投资子公司和理财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分工。这些与公司治理相关的规定为监管工作细化实施提供了有力抓手。

关键词阅读:交银金研中 银行专业化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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