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辽宁银保监会公布了对盛银消费金融的行政处罚信息。
处罚信息显示,盛银消费金融因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不审慎引发个人贷款业务风险案”的违法违规事实,辽宁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做出对其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处罚决定。
资料显示,盛银消费金融是由盛京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的东北地区首家消费金融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获批开业,注册资金3亿元。截至2019年6月末,盛银消费金融总资产28.49亿元,贷款余额23.71亿元,累计服务客戶81.3万人,实现营业收入0.81亿元,不良贷款率0.27%。
据此前报道,盛银消费金融董事长李欣今年8月获得任职资格,同时担任盛京银行副行长职务。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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