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规范结构性存款 全面叫停假结构高息揽储

  替代保本理财成为揽储利器的结构性存款规模一度大幅增长,一系列合规问题和乱象也随之凸显。

  9月10日,记者获悉,北京银保监局已于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通过“假衍生真保收益”行为变相高息揽储,风险控制能力与业务发展的规模与速度不匹配,以不规范的产品宣传与销售行为强化存款人对结构性存款收益的“刚兑”预期等均被北京银保监局“点名”。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通知》旨在杜绝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结构性存款产品领域的非理性竞争,向辖内存款市场传递规范信号,平抑中小银行负债端资金价格,切实落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政策要求,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运营。

  杜绝设置“假结构”

  2018年以来,随着资管新规落地,银行保本理财逐渐萎缩,结构性存款规模呈爆发式增长。

  但规模爆发的背后,“假结构”现象也层出不穷。

  据了解,目前的“假结构性存款”主要在期权组合上采用了两种策略:一是在期权部分设置大概率不可执行的行权条件,并且不行权情况下收益较高从而使客户获得较高的无风险收益;二是期权组合的保底收益较高,最高与最低预期收益的差值较小,无论期权组合是否达到触发条件,客户都能拿到较高的最低收益。

  此前,《国际金融报》记者在走访北京地区银行网点的过程中就发现,出于揽储的目的,设计成第一种的假结构存款产品普遍存在。某些理财经理在介绍产品时也会表示,达到收益率下限的情况概率很小,基本都能达到预期最高收益率,相当于保本保息。

  今年5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的23号文要求,对银行理财业务排查,包括排查结构性存款不真实,通过设置“假结构”变相高息揽储。这也是监管部门首次提及将对于“假结构”进行排查。

  北京银保监局此次也在印发的《通知》中重申使存款人获得的收益与所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产品设计原则,要求各行把好产品设计关口,杜绝“假结构”问题。

  北京银保监局认为,使结构性存款从名义上的浮动收益产品变为事实上的固定收益产品,违背了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基础上获得相应收益的产品设计原则;个别银行结构性存款中未实际嵌入金融衍生产品或所嵌入金融衍生产品无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涉嫌通过设置“假结构”变相高息揽储。

  《通知》要求,各行应严把结构性存款产品设计审查关,及时停售存在设计不合规或“假结构”问题的产品,确保结构性存款真实嵌入金融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部分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并使存款人获得的收益与所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体量与风控匹配

  去年9月28日,理财新规正式稿发布,对结构性存款定义、如何监管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理财新规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衍生产品交易部分按照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应当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商业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应当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这样一来,因为没有衍生品交易资格,很多中小银行就不能够发行结构性存款。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自理财新规发布以来,尽管不具备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银行基本已停售结构性存款,但部分银行仍存在风险控制能力与业务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不匹配的问题。例如,个别仅具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基础类资格的银行为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而事实上从事了非套期保值类交易。部分银行虽然具备相应衍生产品交易资格,但在制度规范、人员配备、系统支撑、定价能力、风险管理等仍较为薄弱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大量发售结构性存款产品,潜在的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不容忽视。

  对此,《通知》要求,各行应确保所开展的衍生产品交易性质与本行衍生交易资格相匹配,审慎涉足自身不具备定价能力的衍生产品交易。应建立和完善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机制,有效识别和计量衍生产品交易所带来的市场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或流动性风险,严格控制各环节操作风险,并对结构性存款中的衍生产品交易份额进行风险隔离。应合理把控本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总量和增速,确保业务体量与本行衍生交易风险管理水平相匹配。

  合规宣传销售

  在销售管理方面,《通知》也指出了一些不规范的方面。例如,部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宣传材料或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书等销售文本不严谨,未介绍所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结构,对产品风险揭示不充分;部分银行营销人员在产品宣传推介过程中片面强调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使存款人对结构性存款挂钩衍生产品的交易实质和交易风险认识不到位。

  因此,《通知》针对上述不规范行为,要求各行参照理财新规的相关规定,合规开展结构性存款类产品宣传销售。应结合所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真实交易结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风险评级,加强结构性存款购买者的适当性管理。

  此外,对于个别银行未严格执行非机构存款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营业场所产品销售“双录”等要求以及宣传销售环节的不规范行为强化了存款人对于结构性存款收益的“刚兑”预期等行为,《通知》强调,应严格执行“双录”等要求,向结构性存款购买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承诺与真实交易不相符的最低收益,不得误导存款人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通知》要求各行应高度重视所列举问题,对照梳理自查本行存量业务,并将自查结果、整改方案及时间表在10月10日之前报送北京银保监局,同时确保本行新发生结构性存款业务合规有序开展。北京银保监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大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关键词阅读:北京银保监局 假结构

责任编辑:葛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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