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因“贷款被挪用于购房”等5宗违法行为 被罚195万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公布了对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该行的主要负责人是楼伟中。处罚信息显示,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存在5宗违法行为:个人消费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个人消费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产公司经营;对公房地产开发贷款贷后检查流于形式、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股权;个人消费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股票;个人消费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及私募基金。

  因此,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19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关键词阅读:贷款资金 个人消费贷款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