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联合发文 高利贷正式纳入刑事打击范围

  “以前,这个行业是劣币驱逐良币,现在终于变成良币驱逐劣币了”。多位网贷从业者对记者表示。之所以作此判断,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10月21日正式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治理的顶层设计,明确定义了非法放贷的认定标准和处罚依据,被行业内称为最严法规。

  根据《意见》,非法放贷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多位法律方面的专家认为,此次《意见》的出台,意味着长期以来泛滥的高利贷行为被正式纳入刑事打击范围,充分体现了法律层面对民间借贷态度的转变。

  由此,有人开始担忧普遍存在的民间借贷会否因无证、高息等非法放贷特征直接被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介绍,非法放贷与民间借贷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为,《非法放贷意见》的出台不会影响正常民间借贷活动。“民间借贷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互助行为,服务社会融资需求,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起到有益作用,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受到法律保护”。

  在普通民事领域,民间借贷可以在亲属间、宗族间、友邻间扶危济困,在商事领域,民间借贷更是作为金融体系的“毛细血管”与民营经济成长相伴随。《意见》对此也有正面呼应,除了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发布前的行为原则免责外,还排除了仅向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出借资金的情形,仅是在这些行为被用来掩盖向不特定对象放贷时方被追及。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冉晋表示,《意见》的出台,对从事正规合法P2P业务的平台,不会产生直接影响。“但对于从事非法现金贷业务的人,《意见》等于在他的头上直接加了一把刀。以前对他们,是通过寻衅滋事等罪名来定罪的,现在可以直接用非法经营罪定罪”。

  互联网金融平台借贷宝副总裁曾军表示,两高两部发文意见清晰定义了罪与非罪,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以前,标准并不明确,罪与非罪之间存在很大的模糊空间。保守的企业和个人为了避免触犯刑律,只能采取过度保守的策略,以留足合规空间,而激进的企业和个人活动空间却更大。现在,模糊空间小了,市场秩序更公平了,有利于增加良性的供给、减少潜在的冲突。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广林称,《意见》的出台对整肃混乱的借贷市场、维护健康的借贷环境,有积极作用。“长期以来非法借贷屡禁不止的一个原因,是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才不得不饮鸩止渴。”魏广林认为,对民间借贷的规范也不能矫枉过正,要让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畅通,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非法借贷的滋生。

  他认为,对于非法高利放贷,既要通过监管封杀其生存空间,也应思考存在背后的原因,致力于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

  之所以如此高的利息尚有人愿意借款,既有部分人群尤其是年轻人追求享乐且自制力弱的因素,也说明部分企业和个人从正规金融机构借贷之难。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而言,有时为了一时资金周转不得不铤而走险。

  对此,应倡导正规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下沉,去精准识别一些一时陷入资金困境但有中长期成长前景的小微企业,如果能给这些企业正常利息的信贷资源,无异于雪中送炭,既能免于让它们免受高息借贷之苦,对缓解经济困境、激发经济活力也大有裨益。

  有问题提及“P2P平台的投资人”似乎也很容易满足2年内10次以上的标准,进而表达了担忧,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凯表示:(1)个人出借人是用户,出借行为不当然地与经营行为划等号;(2)仅从出借人用户角度,不太可能出借利率超过36%(注意,平台服务费之类的收取主体不是出借人用户,出借人用户与平台不存在“混同”问题,应当与职业放贷人有所区分)。

  据银保监会副主席祝树民21日透露,当前网贷风险出清速度持续加快,风险形势发生根本好转。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实际运营网贷机构462家,借贷余额比2019年初下降了48%,出借人比年初下降53%,借款人比年初下降35%。机构数量、借贷规模以及参与人数连续15个月下降。

  值得关注的是,受成交规模下降及资金供需平衡变化等影响,P2P网贷综合收益率也持续下滑。9月份,P2P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为9.67%,降至近一年最低值,环比下降16个基点(1个基点=0.01%),同比下降63个基点。

  业内人士提醒,尽管当前网贷行业收益率有所下降,但相对货币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的收益较高。不过,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是否要出借,还应多方权衡。今年以来,存量压降,风险出清,引导良性退出是网贷监管的主要方向。在行业出清的背景下,出借人要以安全为第一位,谨慎出借。

关键词阅读:高利贷 互联网金融

责任编辑:葛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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