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条稳外资新政发布

  11月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加速金融开放、优化营商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都在题中。

  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再次按下“加速键”。

  11月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20条稳外资的政策措施,是国务院近3年来印发的第4份吸引外资的文件。

  具体而言,《意见》从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促进投资便利化改革、加大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4个方面入手,回应了当前外商投资企业关切的问题,提出了建设透明、可预期投资环境的针对性措施。

  “相比于之前的文件,这次《意见》内容更加深入全面,涉及50多项具体的措施,同时加大了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近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

  普华永道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外资开放在特定的地缘政治形势下加速了,这对国内金融机构、国外金融机构和消费者多方都是一个利好消息。

  周瑾分析称,外资金融机构在经营理念、精细化管理、产品设计与营销、风险管控等方面都有很多领先经验,放开限制之后,它们可以更好地把其国际人才和经验引进国内,国内消费者可以有更多的高质产品与服务可选择,同时带来的市场竞争对国内金融机构而言也是一种激励和启发,有利于其提高自身经营能力。对于外资而言,中国这个巨大的增量市场有很多的想象空间,它们可以也愿意进一步加大在中国的投资,并且使得中国的金融体系更加多元化,这对于推动中国金融体系的国际化进程也有促进作用。

  加速金融开放进程

  在深化对外开放方面,《意见》提出要继续压减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优化汽车领域外资政策,营造公平经营环境。

  在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方面明确提到,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减少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和开展相关业务的数量型准入条件,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分行的总资产要求,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经营年限、总资产要求。

  同时,扩大投资入股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机构的股东范围,取消中外合资银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继续支持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办理外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

  周瑾表示,此前合资金融机构的股权比例和中方股东资质的限制,其实某种程度上是制约了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市场充分施展优势,很多持股50%的合资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一些固有缺陷,双方股东若在战略思维和经营目标方面有分歧,会使得合资公司战略摇摆,公司管理层无所适从,股东的持续注资方案很难达成一会,公司发展自然不会太好,这样的例子我们在市场上观察到有很多。“现在新的政策下,外方股东可以控股并决定战略方向,其加大投资和持续支持的意愿也更加强烈,有利于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某中小企业总精算师则认为,上述金融开放意见可能还只是一个框架,具体得看实施的细则。譬如最新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目前对股权的监管,包括增资,对于股东的要求都很高。具体得看监管当时的态度和政策。

  优化营商环境

  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是《意见》的另一着力点。《意见》提出,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水平,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平台引资质量,在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一批综合保税区。

  “中国吸收外资过去更多依靠的是优惠政策,现在更多依靠的是营商环境,投资环境就像空气,空气清新才能吸引更多的外资。”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叶威在吹风会上称。

  在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方面,《意见》提出了三条具体措施:

  一是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尽快出台具体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范围。推进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二是提高来华工作便利度。支持各地区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需要,对于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人才来华工作,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对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凭中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年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在第三次申请时按规定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优化外国人申请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流程,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整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三是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持续深化规划用地“放管服”改革,加快外资项目落地进度。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整合、多验合一,推进信息共享,简化报件审批材料。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在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方面,《意见》称,要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强化监管政策执行规范性,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透明度,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要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等标准制定,保障供应商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王受文表示,当前我国吸引外资结构持续优化,高技术产业利用外资占整体利用外资的30%;今年1至9月,5000万美元以上大项目同比增长12.6%。

  “中国有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外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有非常好的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还有丰富优质的劳动力供给,这些对外国投资者都是很有吸引力的。”王受文说。

  《意见》还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构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在吹风会上说,近年来,我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为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我国积极完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目前,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其中提出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今年4月通过的商标法修正案,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

  为更好满足社会需求,我国持续提高商标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目前,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周期保持在22.5个月左右,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5个月以内。

  张志成表示,将进一步推动完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于利用外资各项工作。

  最后,《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主动作为,务求实效,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关键词阅读:意见 外资银行 外资金融机构 外资项目 外资政策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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