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部分案件待处置上市公司股票比例超30%
11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下称《股票处置规定》)。
记者通过上海金融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91件,其中涉及大宗股票处置的案件达40余件,涉及处置股票的总市值超过80亿元,相当比例的执行案件中待处置上市股票超过了总流通股的5%以上,部分案件待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已经超过30%。
在当前的上市公司股票处置模式中,无论是当事人协商自行出售和当事人协商以股抵债,还是法院在二级市场强制卖出或网络司法拍卖,由于处置规范不统一、证券资产的变价规则不契合、证券监管要求不一致等原因,导致大宗股票的处置普遍存在成交率不高、处置价格偏低、股价大幅波动等问题,影响了金融执行案件的效果。
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是指通过与证券交易所约定的信息渠道发布大宗股票司法处置公告,依托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完成竞买申报、竞价匹配、结果公示等询价竞买相关事项的大宗股票强制变价措施。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从符合证券类资产规律的价格发现机制入手,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充分实现了大宗股票处置价值、效率、便利程度、社会效果及与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最大化,能最大限度实现股票处置目的。
《股票处置规定》共分总则、处置原则、处置前期工作、处置方式的确定、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处置保留价的确定、后续处置工作和附则八个章节,总计41条。
《股票处置规定》设专章对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的各项内容。其重点在于:一是明确了大宗股票的分拆条件及数量限制,二是明确了大宗股票处置公告的内容,三是明确了保证金的标准,四是明确了询价竞买的方式及规则,五是明确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自动匹配成交规则,六是明确了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和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七是明确交易费用免除及税费负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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