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连收四张罚单 四家分支机构合计被罚230万
12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针对农业银行连开四张罚单,四家分支机构合计被罚230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赣银保监罚决字〔2019〕17号、赣银保监罚决字〔2019〕29号、赣银保监罚决字〔2019〕30号、赣银保监罚决字〔2019〕31号。
赣银保监罚决字〔2019〕17号显示,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因存在“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浮利分费、柜面销售理财产品未同步“双录”、部分销售理财产品人员不具有理财从业资格、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且与职工个人薪酬挂钩”的违法违规事实。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人民币120万元。
赣银保监罚决字〔2019〕29号显示,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分行因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处以罚款25万元。
赣银保监罚决字〔2019〕30号显示,中国农业银行南昌西湖支行存在“办理信用证业务未尽职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用于退回股东投资款”的违法行为。而金晖对该支行办理信用证业务未尽职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用于退回股东投资款的违法行为负有承办责任。张静淮对该支行办理信用证业务未尽职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违法行为负有审查责任。
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中国农业银行南昌西湖支行处以罚款人民币45万元,对金晖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张静淮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赣银保监罚决字〔2019〕31号显示,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县支行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流入股市的违法行为。余春明对该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流入股市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县支行罚款人民币40万元,对余春明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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