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拟收购包商银行4家分行 并参与设立“新包商银行”

  2月6日晚间,徽商银行发布公告称,经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该行计划一次性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在内蒙古自治区参与发起新设一家经营区域仅在自治区内的省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其组建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新设银行名称: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监管机构、公司 登记机构核准为准;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亿元(拟定);

  4)出资比例: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及国有企业合计持股约50.16%,存保基金持股约29.84%,本行持股约1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约5%,具体持股比例以发起人协议以及监管机构批准为准;

  5)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批准及公司登记机构登记为准。

  为探索城商行可持续发展实现路径,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本行拟收购包商银行部分资产负债并设立或直接收购包商银行4家分行(「收购交易」),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行向包商银行收购以接管日(即2019年5月24日)为准的包商银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成都分行和宁波分行(「包商银行四家分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全部资产凈值人民币912亿元(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409亿元)及包商银行四家分行价值人民币153亿元的业务。最终收购金额以中介机构基于交易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专项报告为准。

  2)本行承接包商银行与上述资产账面价值等额的负债(最终以中介机构基于交易基准日的专项报告为准)。在交易基准日承接负债和收购资 产净值轧差的金额,扣减业务价值后,剩余款项即人民币344亿元由存保基金与本行据实结算(最终以中介机构基于交易基准日的专项报告为准)。

  3)本行接收包商银行四家分行、总行派驻当地事业部及信用卡业务员工,同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责任和义务。

  4)本行承接包商银行四家分行、总行派驻当地事业部及信用卡业务项下有效期内的与办公用房、车辆、设备或其他固定资产、服务采购相关 合同或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5) 接管组与本行共同委派负责包商银行清产核资的中介机构,就包商银行四家分行、总行派驻当地事业部及信用卡业务对应的资产、负债截 至交易基准日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关键词阅读:徽商银行 包商银行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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