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不强制要求将受疫情影响企业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贷款归为不良
2月10日,上海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 支持企业发展 保障民生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七方面18条,要求不折不扣执行好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创造条件支持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金融高质量服务。
绩效考核方面,《通知》要求,法人机构要主动与主要股东进行沟通,分支机构要主动与上级单位联系,改进绩效考核体系,对疫情相关业务在内部定价方面进行倾斜支持,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比重和预期增幅,提高不良容忍度、社会责任承担等非盈利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
信贷投放和融资成本方面,要求在沪银行业机构要准确评估疫情对企业经营管理带来的影响,多措并举,推动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合理增长,确保全年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在沪银行业机构要单列信贷计划,确保有充足的信贷资源投向防疫企业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
《通知》表示,对于受疫情影响资金需求扩大的存量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要主动增加授信额度,不强制要求额外提供新资料,不强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可随时提款,满足企业的临时资金需要。
《通知》要求,在沪银行业机构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对于今年6月30日前贷款到期但受疫情影响较大难以按期还款的客户主动进行续贷,续贷期限不超过一年。
资产质量方面,《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不强制要求此类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贷款归为不良。
监管方面,《通知》明确,在沪银行保险机构要对疫情期间的业务运营和政策落实情况建立监测监督机制,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未能尽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内部问责。“辖内各法人银行机构应当制定特殊时期免责制度或免责行为清单,要积极向总行争取特殊时期各类免责政策,明确免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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