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遭警告 对两宗违法违规存责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显示,范广文对风险分类不准确、授信业务管理不尽职等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山东银保监局对其警告。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范广文任广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

  2013年6月28日,山东银监局发布《关于核准范广文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表示,经审查,范广文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股份制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其担任广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关键词阅读:广发银行 银行业监督 银行业金融机构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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