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存废遭热议 改革之声大于取消意见
日前,清华产业转型顾问委员会主席黄奇帆发表《新冠疫情下对经济发展和制造业复工的几点建议》,建议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
黄奇帆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上世纪90年代初从新加坡学来的,现在我国房地产早已市场化,商业银行已成为提供房贷的主体,住房公积金存在的意义已经不大,将之取消可为企业和职工直接降低12%的成本。
上述言论甫一发出,即引发市场热议。从财联社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及开发商人士来看,呼吁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改革的声音占主流。多个采访对象认为,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施行多年,其是否存续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全国房地产商会会长顾云昌对记者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宜简单取消,遇特殊情况可以针对部分地区、部分企业出台缓缴措施。
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执行会长彭澎也指出,可以探讨改革方向,但不能简单取消。“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否存续,应多听取各方意见,找一个科学合理方式,来决定该制度是取消,还是改造升级。”
“房地产虽然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但房价和房价收入比的压力还是很大,从这个角度看,为了进一步降低购房者的压力,公积金制度不但不能取消,反而需要强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如是说。
一家全国排名前三的房企副总裁称,“黄奇帆的建议肯定是有价值的,但原有公积金还是需要妥善管理,继续发挥作用。市场关于公积金制度存废问题的讨论,更多不是‘争议’,而是侧重点不同。”
不过,房产专家蔡为民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应该取消,毕竟当前一些企业陷入困境,如果现在还在讲缓缴,会给企业造成很大的经营上的困扰。“现在部分企业处于亏损边缘,甚至已经亏损了,而住房公积金仍是必缴项目,企业财务压力会比较大。”
对于取消公积金制度的可行性,广东丹柱律师事务所颜宇丹律师告诉记者,有两个问题要解决,一是取消公积金制度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两方面是否能保证不厚此薄彼,二是取消后是否有其他替代性配套措施或新制度出台。如果不能解决这两个问题就直接取消公积金制度,过于冒险,无法估量社会效应,需从长计议和深入论证。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如果要取消该项制度,就意味着要废除上述条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废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原因,一般是因其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如因公积金制度已经落后,不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而废除,前提之一是有其他替代性配套措施或新制度出台。”颜宇丹律师补充称。
据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91.59万个,实缴职工14436.41万人。其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缴纳公积金职工4452.39万人,占比30.84%;国有企业实际缴纳公积金职工2928.23万人,占比20.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实际缴纳公积金职工4449.85万人,占比30.82%。
根据国家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可在5%—12%自行选择,但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目前单位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皆不得超过1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降低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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